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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公司注册专利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铜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1 08:52:42
铜仁商标注册,相信很多人都足够的了解“商标”对于企业重要性,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标,商标,他是一个企业信誉的象征,但是,如果你的商标被其他人冒用了,怎么办呢。在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蛮干,要保持足够的冷静才能够完美的解决问题。
当你发现你的公司商标被冒用、被侵权,或者是被冒牌了,正规厂商就得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向工商局进行举报,或者是向对方提前诉讼,进行相关的赔偿,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证自身企业利用不受侵害。
还有一种方法是找专业的商标案件处理公司或者是找侓师事务所,寻求合作与帮助。
商标侵权了,必须要用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切记不可贸然行动,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处罚。
蜂蜜铜仁商标注册怎么办理申请呢,我司现在就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下蜂蜜商标注册怎么办理申请。
第一、蜂蜜商标注册主体证明文件的提供a、以公司名义进行注册蜂蜜商标的,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进行注册蜂蜜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c、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蜂蜜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蜂蜜商标注册请提供清晰的商标设计图样,可以是黑白色或者是彩色的,我们建议大家在提交注册商标图样的时候,选择黑白色的商标图样进行商标上报,不建议提交彩色的,因为提交黑白色的商标图案,可以在之后的实际应用中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以及企业文化,设计高大上的商标图样,以便于更好的宣传企业品牌与文化。
第三、蜂蜜商标注册请准确提供注册商标图样以及小类目。大家如果不知道如何选择,请咨询我司国际的知识产权顾问,我们为你提供权威,详细的解答。
蜂蜜商标注册的方法途径都有哪些呢?
方法途径一、蜂蜜商标注册商可以自己去,然后到国家商标局大厅注册申请商标,提供商标注册图样、商标注册资料表、公司资质等。
方法途径二、蜂蜜商标注册商可以自己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服务公司进行商标注册,大家需要积极配合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资料的准备以及资质的提供,费用交给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即可。
购买商标也就是商标转让是指企业将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快速拥有自己心仪的商标。那么我们就必须清楚商标转让流程是哪些?关于商标转让的流程,知识产权商标转让平台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
一、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准备资料
1.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
4.商标公证书一份;
5.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提交申请
1.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申请人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铜仁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缴纳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三、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15天内下发受理书。
四、审查。
商标局审查3-4个月左右
五、公告
商标局刊登公告。
六、核发转让证明
领取《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通过以上商标转让流程办理过程中可以看出,购买转让商标企业能更快的获取商标,更快速、准确的推广企业自身品牌。知识产权商标转让平台提供一对一的优质服务,更方便快捷找到适合您的商标。
原《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新《商标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知识产权律师陈家金看来,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此修改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理论上又承认了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不同的商标形式。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获得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代表人抢注以及第三十一条有关禁止恶意抢注等条款。这些规定对于保护未注册商标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打击了不断增加的“抢注”行为。
但是,近年来侵犯未注册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很多抢注人并不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手段,有些可能确实对未注册商标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情况并不知情;但也有些恶意抢注人为了规避法律,通过空壳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这些问题加剧了未注册商标遭受仿冒和抢注的严峻形势,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这些问题又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制止在后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行为。一旦在后商标申请人抢注成功,由于理解不同,部分地方又执行绝对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马上就会面临商标侵权带来的停止使用和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这样的风险对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明显不公平,凸显出我国对商标在先使用权人保护的不足。
因此,针对这一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在新《商标法》中设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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